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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欧路校区 编辑:佚名
上周末两天的商业行政法律课,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法律作为社会生活中人们的行为准则,其产生、发展和变化都受社会文化的巨大影响。本文经过对美国法律初识,总结延展了美国信仰法律和“权利爆炸”的法律现象后,试图给予其合理的解释。
美国商业行政法律课后感悟|2018B魏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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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末两天的商业行政法律课,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法律作为社会生活中人们的行为准则,其产生、发展和变化都受社会文化的巨大影响。本文经过对美国法律初识,总结延展了美国信仰法律和“权利爆炸”的法律现象后,试图给予其合理的解释。
记得曾经看过劳伦斯·弗里德曼在其著作中说:“法律是一种权 威的形式,但社会中也有其他行使权 威的模式和方式,而这些模式和方式是形塑法律的决定性因素。”法律作为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管理国家的根本准则,其产生和发展深受各种社会因素的综合影响,是社会文化在人们生活领域的一种现实映射。每个国家的法律都有其各自深厚的文化渊源,而各国也因文化的差异而产生各具特色的法律及法律现象。
而如今苏联垮台后美国作为当今世界的领头羊和**的超级大国,政治、经济、军事实力超群,更集聚了世界各国的精英人才,成为了一个文化的大熔炉。伊斯兰文化、基督教文化,甚至中国的儒家文化都在美国有所体现。各种文化交融汇聚、取长补短,对美国的法律形成了深远影响,因此美国法律在继承西方习惯法的同时又独树一帜,有其自己的特色。近些年,法学界的很多重大创新理论也多在美国诞生,这在很大程度上正得益于其独特的文化。
各种文化交融汇聚、取长补短,对美国的法律形成了深远影响,因此美国法律在继承西方习惯法的同时又独树一帜,有其自己的特色。近些年,法学界的很多重大创新理论也多在美国诞生,这在很大程度上正得益于其独特的文化。
众所周知当代美国法律文化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强健的权利意识,而弱势群体的权利要求与权利抗争开始成为了当代美国法律文化的一个亮点。有这样一个故事:在一个寒冷的冬天,纽约市政出于善意,试图将流浪街头的人们集中到特定的住所,使他们不再遭受寒冬之苦。但意想不到的是,一些无家可归人士却坚决抵制这项举措,认为这侵犯了他们自由流浪和露宿街头的“权利”。这些“权利”在我们看来有些无理取闹,在美国却极为普遍,早已融入其社会生活中。
正是出于对法律的虔诚信仰,美国的司法阶层极受社会尊敬,法官和律师都享有很高的社会地位。从各种研究看,虽然美国人对于法律和法律程序的详细情况的知识一般是很贫乏的,但是他们似乎愿意相信法院面对纠纷将作出适当的判决。他们一方面吐露对律师们不信任和对法律制度不满的情绪,但是另一方面继续将他们的纠纷提至诉讼而且更加频繁。美国人普遍地支持美国法院,并且普遍地给予律师们和法官们以崇高的身份地位。
美国是个没有封建历史的国家,自独立战争以来,“权利”一词已经成为了美国社会中的核心话语。随着社会的发展,美国民权运动所带来的是个人意识的增强,人们需要一种确定的、现实的、有切实保障的权利。而当代美国法律文化的突出特色不在于权利话语本身,而在于新型权利意识的萌发和特殊权利种类的崛起。
在美国,除了传统的财产权、人身权和政治权利之外,当代更强调弱势人群的权利、少数派的权利、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以及隐私权等。于是贫穷者要求享有免予匮乏、过体面生活的权利,少数族裔要求享有特殊关照和补偿的权利,残疾人要求享有实际上能够如健康人那样生活的权利,流浪者要求享有露宿街头的权利,患者要求享有知情、同意的权利,消费者要求享有安全消费的权利,怀孕的少女要求享有选择堕胎的权利,同性恋者要求享有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权利,子女要求享有自己的信函不被父母查阅的权利,甚至一位服刑人员要求自己享有选择正餐后甜食品种的权利,认为自己有权得到香蕉而不是水果鸡尾酒;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真是五花八门,千奇百怪。
在当代美国,伴随权利的扩张,法律的领地急剧扩张,几乎无所不能,无处不在,因而不属于法律调控的领域已经寥寥无几了。伴随权利的增长,法律的数量疯狂增长,每种食物都有成千上万条法律规则:有政治选举的规则、股票管理的规则以及土地规划和使用的规则;有交通的规则、环保的规则以及文化市场管理的规则等。据统计,在亚拉巴马州,每年州和联邦立法机构经过的法案就有15万个之多。根据另外一项统计,在美国,仅一份牛肉汉堡的夹心,从牛肉长在牛身到煎成肉饼,竟涉及各类法律、法规多达4.1万种!如此看来,“法律爆炸”、“权利爆炸”之语虽然有些耸人听闻,但绝非空穴来风。
“法律爆炸”、“权利爆炸”也必然导致“诉讼爆炸”,前文所述的律师人数剧增、法院不堪重负以及司法权迅速扩张正是“诉讼爆炸”的副产品。 美国著名法学家劳伦斯·弗里德曼在其著作《选择的共和国》中指出,在这个陌生人的社会,我们的健康、生活以及财富收到陌生人的支配,我们与他们从不相识,也许永不谋面。我们打开包装和罐子,吃下陌生人在遥远的地方制造和加工的食品,我们不知道这些加工者的名字或者他们的任何背景;当我们搬进陌生人建造的房子,我们不知道这些房子架构是否安全,使用的材料是否对人身有害;……如果这一切都是可能的,那么我们的权利、自由和选择不是一种毫无保障的许诺吗?凡此种种,除了经过法律间接约束和规制这些陌生人的行为,我们如何防范这类风险呢?一旦危害发生,除了经过司法这种保护机制,我们如何能够获得有效的救济呢?
同时,现代的“权利爆炸”和“诉讼爆炸”还与当代美国文化的人格类型密切,通常认为,美国文化的人格基础是个人主义。然而个人主义是个动态的概念,当代美国的个人主义与先前的含义已经大不相同了。19世纪的美国所奉行的是功利性个人主义,而在当代占据支配地位的则是表现型个人主义。当代美国的表现型个人主义重视的是自我变小而不是自我控制;推崇的是自己喜欢的生活方式而不是经济领域的成功;衡量成就的标准是主观的和个人的快乐,而不是客观、社会的评价;着重的是具体的选择而不是抽象的自由。在这种个人主义的人格支配下,人们随心所欲地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模式和方式,淋漓尽致地体验独特的生活、发挥自我的个性、享受此间的生命。
由此可见,表现型个人主义“体现的是追求差异和彰显个性的审美满足,隐含的是一种变现本真和实现自我的一种价值理念,鼓励的是一种特立独行和率性任情的行为模式,形塑的是一种多姿多彩和 快乐的生活方式”。根据这种理念,生活的意义在于“自己创造自己”。与这种表现性个人主义相适应,权利日益变得主观化、个性化和外在化,法律变得更宽容、更开放和更关注个性化的选择。
感谢cuw提供学习平台及教授栩栩如生的精彩授课,总结不同的法律和法律制度中,凝结着各自所特有的文化因素,这种文化因素对法律及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变化具有巨大的力量和作用。美国作为一个移民国家,具有极强的同化性和融会性,多种族、多民族的文化背景促生了其独特的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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